疫苗通行證 - 接種時間表
【9月16日】政府今九月八日公布更新「疫苗通行證」安排。具體調整包括:(一)降低「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以及(二)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
適用於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分兩階段推行: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三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十一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在新安排下,就曾感染新冠病毒病的五至十一歲康復兒童,其接種要求會跟從現行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接種要求。換言之,在感染前未曾接種任何新冠疫苗的兒童須在康復六個月後接種第一劑疫苗。而兒童若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康復滿六個月者如同時已接種第一劑疫苗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然而接種第二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五至十七歲康復者。
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政府亦將分兩階段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一)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二)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上述調整並不影響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即現行的相關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
康復者接種疫苗的要求
(一)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二)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
(三)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