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11月4日】

疫苗通行證計算機

https://www.portal.ehealth.gov.hk/app/vaccinepasscalculator

【7月29日】【院舍探訪及員工檢測新安排】

近日疫情升温,持續有院舍出現確診個案,為加強保障院友、員工和訪客的健康,訪客探訪及員工檢測將有新安排:

727日起院舍員工(不論有否接種新冠疫苗)須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繼續每天值勤前自行快測

81日起訪客須提供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3個月內曾確診的新冠康復者亦須檢測

社區檢測中心 www.communitytest.gov.hk

流動採樣站 https://bit.ly/3zmddv1

828日起訪客須按照「疫苗通行證」最新要求接種新冠疫苗, 一般人士須已打3針;康復後6個月內無需額外接種.

詳情: https://bit.ly/3aSriHj

新聞公報: https://bit.ly/3RR9Y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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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由下周二(五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應把握時間,在五月三十一日之前接種相應劑量的疫苗。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以下人士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a)已接種三劑疫苗;或

        (b)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2)康復人士:(a)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

        (b)康復後六個月內;

        (c)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

        (d)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3月20日】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六月三十日起提前至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縮短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五月三十一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六個月內(而非原來的九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接種疫苗的更新要求

(1)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

(3)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政府現正進行相關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五月推出,政府會適時公布詳情。

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向處所掌管人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電子/紙本紀錄、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電子紀錄、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單憑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相關人士應經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署申報。

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衞生署會發出指引,訂明醫生向康復者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前需參考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