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後接種疫苗-曾接種疫苗

注意:

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定義為備有以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驗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陽性結果的文件記錄。感染前已接種疫苗劑數(包括科興和復必泰)只計算首次檢測陽性前至少14天接種的疫苗劑數

【已經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康復者還要再接種嗎】

已打兩針或以上的康復者(不論是否在接種疫苗的14 天內確診*),如果康復者二維碼快到期,只要到 evt.gov.hk 下載附有康復者身分的電子針卡,然後匯入到「安心出行」,就可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50歲或以上已打兩針的康復者(疫苗接種與確診相隔超過14天),建議於康復後或第二劑後(以較後者為準)90日打第三劑;而1849 歲的,可選擇在康復後或第二劑後(以較後者為準)180日打第三劑。現時並未建議已打三針的康復者(疫苗接種與確診相隔超過14天)再接種疫苗。

我感染了兩次,是否減少接種兩劑疫苗?

一般來說,曾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的人士所需接種的劑數會較一般公眾人士少一劑。多次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的人士所需接種的劑數亦只較一般公眾人士少一劑。 因此如果曾經兩次確診,不會被視作為已完成兩劑疫苗。